根据北京市密云区政府审改办《关于取消调整4项各单位要求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和具有证明作用的盖章环节的通知》(京密审改办[2017]1号)文件要求,区红十字会自2017年2月15日起取消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申请区红十字会救助时提交的村、居委会证明,改由镇、街司法所开具表现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